第一條:商業投資合作項目
1.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提供銀銀行帳戶委託甲方進行商業投資運作,共 同獲得收益,按合約規定,將其明訂雙方分潤機制。
第二條:獲利結算方式
一、為增進團隊落實,乙方得以指派相關代表人員,協助甲方進行公司 管理及業務協助,市場推廣等相關工作。
二、甲方為貸款協辦公司業務領域包含:輔導青年創業貸款 、輔導企 業貸款、企業上市輔導。
三、甲方承諾將輔導之客戶於銀行端送件後,實際撥款金額之百分之一 (1%)給予乙方作為投資收益。
第三條:財務報表
乙方應負責:
一、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提供自行決算之年度財務報表予甲方, 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提供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乙 方董事會通過之該公司年度財務報表於甲方。
二、依政府相關法令、主管機關之要求及日常業務活動所必需備置相關 簿冊、紀錄及各項書表,並且甲方於合理合法範圍內有權予通知乙 方後,要求乙方於合理、合法範圍內提供甲方為瞭解乙方營運狀況所需之財務報表及銀行對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