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急貸企業輔導公司

商 業 投 資 契 約 書


甲方:(操作方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前言

茲為共同投資獲利,乙方同意參與對甲方之投資,甲乙雙方並就本件投資之內容、條件及雙方權利義務協議如後:

第一條:商業投資合作項目

1.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提供銀銀行帳戶委託甲方進行商業投資運作,共 同獲得收益,按合約規定,將其明訂雙方分潤機制。

第二條:獲利結算方式

一、為增進團隊落實,乙方得以指派相關代表人員,協助甲方進行公司 管理及業務協助,市場推廣等相關工作。

二、甲方為貸款協辦公司業務領域包含:輔導青年創業貸款 、輔導企 業貸款、企業上市輔導。

三、甲方承諾將輔導之客戶於銀行端送件後,實際撥款金額之百分之一 (1%)給予乙方作為投資收益。

第三條:財務報表
    乙方應負責:

一、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提供自行決算之年度財務報表予甲方, 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提供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乙 方董事會通過之該公司年度財務報表於甲方。

二、依政府相關法令、主管機關之要求及日常業務活動所必需備置相關 簿冊、紀錄及各項書表,並且甲方於合理合法範圍內有權予通知乙 方後,要求乙方於合理、合法範圍內提供甲方為瞭解乙方營運狀況所需之財務報表及銀行對帳單。

第四條:甲乙方之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保證其提供乙方作為投資評估之相關財務資料及文書,係依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並足以公正表示乙方財務及營運狀況,絕無 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

二、甲方保證截至本協議書簽立之時,並無任何足以影響其營運或財務 狀況之重大或有負債。

三、乙方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且乙方不得對第三者洩漏其商業機密,不 得隨意抽撤帳戶。

四、乙方必須把操作帳戶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甲方,供其進行商業 投 資操作 ; 甲方需每週向乙方彙報商業運作進度。

五、甲方保證截至本協議書簽立之時,無涉訟之情事。
六、甲方保證截至本協議書簽立之時,無任何背書保證之情事。

七、甲方保證截至本協議書簽立之時,無任何合約或未揭露事項或有事 項足以對投資股東產生重大影響之情事。

條:保義務

於本協議書簽後,甲乙雙方得就與本投資有關之任何文件、 技術資料或情揭露於第三。甲乙雙方之保義務於甲乙雙方依本協 議書得乙方之股份後年內,仍繼續依法應公開或於經甲乙 雙方書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

條:約責

一、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方負責一切損失

二、甲方本協議規定支付予乙方,需額外賠償乙方三十萬元整 約金。

四、乙方必須把操作帳戶以及相關資料證明給甲方,供其進行商業 投 資操作 ; 甲方需每週向乙方報商業運作進度。

條: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可向相關仲裁
機構申請仲裁或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
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條:協議書有效期間與終
    一、本協議書於協議書人雙方簽之日起生效

二、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書第條之情形者,甲方得催告逕行終本協議。

條:終之法律效果

本協議書如係條第一、二項之事由而本協議書中明於協議書終適用之部份,自本協議書終,各方皆無 須再方負擔任何

第十條:準據法及管

甲乙雙方合意本協議書以中華民國準據法,並以台灣台北地方 法為第一

第十一條:其

一、本協議書如有未盡協議書人應本於誠信原則行協議 之。

二、本協議書之規定如有牴觸律強或禁止規定應解無效 時牴觸之部分為無效,本協議書之其條款,則不受影響仍繼續效存在

乙方提供如帳戶資料如下:

立協議書人:

甲方: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5072925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62號8樓至12樓

負責人:陳鳳龍 

承辦人:徐欣妍

 

Clear Signature